俗话“亲兄弟明算账”说得有理。家住凤泉区大块镇的这对堂兄弟,就是因为一笔20000元的借款纠缠不清,反目成仇。日前,凤泉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祁弟偿还原告祁哥借款20000元及利息。
2007年1月8日,祁弟因做生意需资金,来到堂兄祁哥家里借款2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堂嫂李某也在场。但当祁弟离开后,堂嫂找到祁弟称自己娘家有急用,让祁弟先把钱借给她,很快就还。祁弟考虑到自己借钱也是过了年再用的,现在拿着也是白出利息,在堂嫂也出具支付利息的借条后,将钱转借给了堂嫂。2007年7月8日,祁弟支付了借款利息后,按祁哥要求重新写了借条,并写明借款期限为半年。借款到期后,祁哥多次向祁弟催要,并称李某向祁弟借钱的事自己并不知情。祁弟却认为自己没拿借款,把钱给堂嫂就是还给堂哥了,堂哥与堂嫂合伙欺骗自己,自己不应再还款。双方僵持不下。
法院审理查明,依据雇佣协议,所谓的“堂嫂”李某其实是祁哥的保姆,二人未办理结婚典礼仪式,也无其他证据证明二人是夫妻关系,故祁弟与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并无关联性。而原告祁哥与被告祁弟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依约偿还本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