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就打电话让家人拿钱来,千万不能拘留我啊!”2017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王某迫于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将4万元货款交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凤泉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向某节能装饰公司支付货款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人只支付了2万元,剩余的4万余元经多次催要不还。2017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多次登门查找都未见到其人,电话联系王某也推脱不来。11月17日,执行干警再次到辉县市北关村被执行人王某家,向王某妻子送达传票后,告知其如王某再不履行义务,将会把他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金融信贷、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王某会受到影响。
得到妻子的口信,经常在外地承包工程的王某担心自己出行受限,立即从外地赶回。11月20日王某出现在凤泉法院,本想“哭哭穷”再拖拖还款时间,看到执行干警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立马儿还清了所有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