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调解后,由法院审查出具民事调解书,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方便你们今后对不履行协议一方申请执行。”9月20日,新乡市凤泉区司法调解中心调解员何长丽向领到法院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
张男、张女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已6年多,婚生女儿瑞瑞(化名)随母亲张女生活,双方因抚养费发生纠纷。9月20日张女到司法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5000元,并增加抚养费金额。
接到调解员的通知,张男很快来到调解中心,同意一起协商解决办法。通过耐心倾听,调解员了解到两人发生矛盾,主要是沟通不畅造成误解,遂以自己作母亲的经历,告诫女方晚上外出不能将未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家,同时应给男方探望孩子提供条件,然后劝导男方理解带孩子的辛苦,不能因一次偶然事件就全部否定女方的付出。
亲切的话语、温情的引导慢慢消除了两人的隔阂,张女不再索要之前男方所欠的抚养费,男方同意将每月的抚养费增加到700元,并于当月开始支付。
协议签订后,调解员交由法院民庭法官进行审查,并以民事调解书的方式确认了协议所涉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为当事人解除了后顾之忧,真正做到诉调无缝对接,大大提高了纠纷化解的途径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