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刚上班,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大门口锣鼓喧天,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带着全家人专程从卫辉市唐庄镇赶来,将一面书有“心系群众,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该院分管刑庭工作的纪检组长任家明手中,并不停地说:“感谢凤泉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是你们挽救了我们这个家”。
送锦旗的人叫李继兰,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赵玉新的妻子。2009年11月8日,被告人张某驾驶车主郭某的重型箱式货车逆向行驶时,与被害人尹某驾驶的三轮汽车碰撞,造成尹某及乘车人赵玉新等六人受伤,后赵玉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丈夫的突然离去,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上有老父老母,下有未成年的子女,巨大的压力和痛苦让李继兰的精神濒临崩溃,多次到法院向法官和院领导哭诉。
在案件审理中,李继兰与其他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张某、刑附民被告人郭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多万元。
由于原告较多且情绪激动,而被告经济状况不佳,难以赔偿的情形,承办法官为防止矛盾激化,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一笔笔为原告计算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的同时,不厌其烦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为保证赔偿款尽快到位,使被害人在遭受身体伤害的同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承办法官又两次冒着酷暑赶赴肇事车辆投保地鹤壁市,和当地的保险公司交涉划拨赔偿款事宜。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一次性赔偿李继兰等原告共计17万余元,并当场兑现完毕。拿到赔偿款的李继兰被法官们司法为民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于是便产生了送锦旗致谢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