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了蔺哥,这事我确实做的不对。”8月28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冯某获罚金刑,表示服判不上诉后,当庭向自诉人蔺某进行道歉。
2010年11月,因水泥欠款纠纷蔺某将冯某起诉至凤泉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2010年12月法院出具调解书,冯某欠蔺某水泥款2万元于2011年元月14日前付清。谁知冯某出尔反尔,并未按协议履行。2011年元月1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冯某有不如实申报财产且转移银行存款、隐瞒固定收入等行为,在法院对其强制拘留后仍无悔改,属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且对法院向其下达的限期履行执行裁定书置若罔闻。
2017年6月,蔺某以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在公安部门协助下将其抓获。
案件审理期间,冯某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取得了蔺某的谅解,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2017年8月28日,法院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轻判处冯某缴纳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