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凤泉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达成和解协议。这是该院贯彻全面调解方针的生动体现。
今年以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己任,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提高干警调解意识为切入点,积极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到刑事、民事、行政、立案、审监、执行全过程,推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全面调解。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以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为依托,以和解执行为首选,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工作,达到纠纷化解、权益实现的目标。
家住凤泉区潞王坟乡五陵村的郝某与市某公司北站分公司的王某本是多年好友。2006年4月11日和5月4日,王某分两次从郝某处拉走水泥价值13530元,并出具了欠条。2007年12月25日王某偿还4000元,剩余9530元一直未还。郝某催要未果将王某告上法院。王某则对水泥质量问题进行抗辩。好友反目,打起了长年官司。2009年10月,凤泉区法院作出(2009)凤民重字第7号判决书,判令王某限期偿还郝某9530元及利息。郝某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3月市中级法院下达(2010)新中民二终字第70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今年4月6日郝某向凤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局执行干警吴大伟随即向王某下达了执行令,要求其立即执行判决。在与王某的接触中吴大伟发现,王某系退休职工,家庭困难,身患疾病,一时无法履行9530元及利息。强制执行不但不能结案,社会效果也难以显现。于是,吴大伟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从法律、道理、情感上引导双方缓和情绪、相互理解,协商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感动于法院执行干警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在6月30日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先行偿还2000元,此后以每月600元的数额逐月偿还,直至还清。至此,多年纠纷终告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