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一个人的基本素质。2017年7月14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以“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促使一起因抢公交座位发生的赔偿案件最终执行,被执行人也从中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
2014年12月4日上午,刘某陪母亲乘坐12路公交车回家,由于车上人多没空座两人一直站着。当车行至凤泉区大块镇一路口时,刘某看到牛某揽着正睡觉的幼儿占了两个座位,便和牛某商量把孩子抱起腾出座位让其年迈的母亲坐下,牛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直至动手,造成刘某受伤较重。后刘某以伤害赔偿为由起诉牛某。
案件经一审、终审法院审理判决,牛某应赔偿刘某2000多元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因牛某拒绝履行,2016年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牛某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执行干警通过做思想工作促进执行,多次苦口婆心,循循善诱,向其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出其行为有悖于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引导其应互谅互让、文明友善,才符合一个公民应有的素质。最终,牛某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