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不是儿戏,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很有可能构成犯罪。2017年7月11日,石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被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1000元。
2013年4月,孙某和石某为方便各自翻盖新房,协商签订了“两家调换字据”,因调换的部分土地涉集体土地致使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发生纠纷。2013年底,孙某以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将石某起诉至法院。2015年10月,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两家调换字据”无效,判令石某拆除在孙某宅基地上所建围墙和厕所并恢复原状。
因石某拒绝拆除,2015年12月,孙某向凤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石某对法院的多次传唤充耳不闻,对法院发出的执行令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态度强势蛮横并有对抗、阻止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2017年7月,石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指控。面对即将受到的刑事追究石某胆怯了,开始主动与孙某协商,孙某也认识到自己在签订协议时有一定的过错,最终同意厕所围墙不拆,石某支付孙某4000元补偿款的意见。后孙某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石某从轻处罚。综合案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