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理由是五花八门,但法院执行案件,却离不开干警的细心、耐心。2017年5月26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深入现场细心核对,指明双方产生矛盾纯属误解后,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7月9日的特大暴雨让新乡受灾严重,凤泉区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也未能幸免,向南通某数控设备公司购买的机器受淹损坏,且由于机器中自带的电脑加密程序,导致设备经常被锁停止运行,需要服装公司向设备公司提供锁机代码,然后依据设备公司发回的解密序列号,机器才能解锁运行。因解密、维修费用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2016年9月服装公司将设备公司起诉,要求其清除机器密码并赔偿损失30万元。2017年元月,凤泉法院判决设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服装公司购买的54台机器清除加密锁机程序。
设备公司未按判决履行。2017年2月,服装公司申请执行。双方各执一词,服装公司认为设备公司本就违约,发生纠纷后更是故意刁难,提供错误的解密序列号,致使多台设备到现在都无法生产运行;设备公司认为机器被淹损坏与其无关,自己在接到对方发来的锁机代码后都是尽快提供解密序列号的。
执行干警详细查看了双方的来往协商函和厚厚的短信解密平台记录,然后到服装公司核对每台机器编码,发现未解密的机器与服装公司登记的编码不符,才导致设备公司发来的解密序列号不能正常使用。
误会消除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设备公司尽快为54台机器清除加密锁机程序,并向法院提交30万元保证金,若未在合理期限内清除30万元归服装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