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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法院部署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0-05-24 10:28:05


    为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切实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5月14日上午,省“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后,院党组即召开专题会议,迅速落实,拉开了“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序幕。

    一、成立组织,分工明确。我院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郭良豪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确保立案、审理、执行、宣传等各项工作有落实,各个环节有监督。

    二、制定方案,排查案件。在专项活动中,我院对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确保案件及时妥善办理办结。

    三、广泛动员,营造气氛。活动期间组织召开“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提高干警对活动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气氛。

    四、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从快立案、审理、执行。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五、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延伸观护,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社区矫正等制度,进一步改善少年司法环境,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控成效。

    六、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选派刑庭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认真开展“千名法官进校园活动”;就“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妇联、共青团、关工委、中小学校有关人员参加,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群力群策,创新完善依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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