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国外怎么办?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日前,一在南非务工的被执行人刘某,委托其亲属将近3万元的执行款送到了凤泉区法院,而这一结果的实现得益于执行干警及时灵活地运用了前不久新乡中级人民法院和新乡市公安局发布的执行联动机制。
1999年3月,家住卫辉市北辛庄村的张某,到新乡市凤泉区刘某的采石场打工。1999年5月9日,采石场因遭雷击引起炸药爆炸,致使张某受伤住院治疗,左眼球被摘除,右手功能大部分丧失,花去医疗费等16299.8元。案件经凤泉区法院和市中院审理最终判决,刘某应对张某的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等予以赔偿。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对刘某采取拘留、银行存款查询等措施,在执行到10150元时,被执行人刘某举家外逃。绝望之中,申请人张某开始四处上访。
但执行干警们并没有不放过任何查找刘振岭下落的机会和线索。2010年2月份,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得知刘某已出国务工,凤泉区法院根据新乡市中院与新乡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调取被执行人信息及办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相关手续的通知》,迅速到公安机关查询被执行人的信息,获知被执行人目前正在南非务工。随即,执行干警便辗转找到被执行人刘某的妻弟王某,向其讲明被执行人刘某签证期限总有到期的一天,一旦回国续签签证,法院将第一时间协请公安机关办理其限制出境手续。
摄于执行联动机制的威力,刘某在国外接到其亲属的电话后,迅速委托其妻弟王某将29000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